大盘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挂

发布时间: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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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汇总,内容有点多,请细细读!

1北京市(京):00年9月7日挂牌成立。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

00年9月7日,按照《北京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前身为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为市交通委管理的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该队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了整合,在原有执法机构基础上,新增了负责路政执法、大兴国际机场执法、城市公共汽电车执法、行业网络执法、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内设机构。

改革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以市交通委名义执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路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市管城市道路行政及相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及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首都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

天津市(津):年11月日上午挂牌成立。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

年11月日上午,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

新组建的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责,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同时接受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业务指导。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号。

3河北省(冀):目前还未看见挂牌的消息。

年3月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年1月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在石家庄市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交流会。

4山西省(晋):年1月31日挂牌成立。

  年1月,山西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年3月底,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我厅向省委编办报送了《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议稿。期间,我们省厅主要领导向多位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反复进行沟通协调。省委省政府于年1月印发了《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也已于年1月31日挂牌成立。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也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11个地市及所属个县(市、区)均已成立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均已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目前我省的晋中市作为中央改革试点市,在我省范围内已经率先完成市级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运城市也进入人员划转收尾工作。其余市、县都在积极推进人员划转整合,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5内蒙古自治区(蒙):00年7月8日挂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编办批复,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7月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雲雯婧,二级巡视员孙晓文和总队王春雷总队长共同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公路路政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公路路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自治区高速公路和自治区本级权限内的一级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承担管辖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辖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培训、考核、执法等工作;对管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承担管辖公路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承担收集、利用管辖公路路况信息、车辆通行视频监控、通讯等大数据信息,分析统计公路路况、路产损坏等工作;开展非现场路政执法和移动执法,协调指挥调度处理管辖公路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承担管辖公路收费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检查等工作;承担管辖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下一步,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辽宁省(辽):目前还未看见挂牌的消息。7吉林省(吉):00年1月30日上午挂牌成立!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

00年1月30日上午,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凯明,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振才出席揭牌仪式,共同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仪式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业岩主持。

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标志着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这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及省航道管理局部分职责,组建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牌子。

主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全省通航河道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执法、运行管理及运营服务监督和执法、应急指挥等工作。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8黑龙江省(黑):00年1月5日挂牌成立!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1月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此踏上了新的征程。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志权出席揭牌仪式。

新组建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隶属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副厅级机构。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省省管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的路政、运政执法及高速公路养护、运营情况的监督工作;中俄界河水路运政执法、港口行政执法工作;全省通航河流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省管公路、水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这次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和交通强国的迫切需要。黑龙江省以这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整合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将更加有利于维护路网安全高效运行,更加有利于提升对公路、水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更加有利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百姓出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9上海市(沪):年4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简介

一、总队机构性质及历史沿革

年1月,上海市交通管理体制实施“三位一体”改革,由原来的专业条线形态改为综合管理形态,撤销包括公交、出租、轨道、陆管、汽修5个行业管理处,新组建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运输管理处、业务受理中心、考试中心4家单位。年1月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年1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适应《行政强制法》实施,01年10月更名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年1月成立市交通委,更名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年月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编﹝﹞号)精神,运政、路政执法业务融合。年4月根据《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等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委编委﹝﹞89号)精神,撤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市船舶检验处)、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组建新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以市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实现本市交通综合执法。

二、总队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93号)精神,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主要承担本市公路路政(包括市属城市道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交通业态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本市交通运输领域内重大、跨区域等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郊区各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等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及其他法定职责。

三、总队人员编制情况

总队人员编制为人(过渡期暂核定为人,逐步调整到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6人。目前在编执法人员人,其中男性人,女性1人。干部结构,担任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4人,副处级领导职务5人,正科级领导职务8人,副科级领导职务64人。党支部书记9人。任职级情况,目前总队督办人,一级高级主办3人,二级高级主办4人,三级高级主办14人,四级高级主办18人,一级主办53人,二级主办61人,三级主办人,四级主办人,一级行政执法员9人。

四、总队组织架构情况

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指挥室(勤务协调科)、案件审理科、装备信息科、安全应急科,同时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和工会。直辖0个大队,即:一大队(牵头道路省际客运)、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牵头出租、停车行业)、六大队(牵头道路货物运输、牵引)、七大队(牵头公共汽(电)车、汽修)、八大队、九大队(牵头路政)、十大队、十一大队(牵头驾驶员培训、轨道交通)、十二大队、十六大队(黄浦江监督检查站)(牵头水运企业、黄浦江旅游、航道)、十七大队(苏州河监督检查站)(牵头地方海事)、十八大队(外高桥监督检查站)、十九大队(吴淞监督检查站)(牵头港口行政执法)、二十大队(龙吴监督检查站)、二十二大队(洋山港区监督监察站)、二十三大队(长湖申线省际检查站)、二十四大队(杭申线省际检查站)。(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10江苏省(苏):年9月5日挂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一局两中心”成立大会

年9月5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一局两中心”成立大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正式挂牌。副省长费高云出席并讲话,与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勇共同为“一局两中心”揭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陆永泉主持会议。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传达省编委有关文件精神,宣布了省厅此次改革机构调整情况;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王慧廷代表“一局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作表态发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11浙江省(浙):未设立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厅机关法规处加挂执法指导处牌子。

厅法规处(执法指导处)

处室职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信用交通建设工作。1安徽省(皖):00年7月6日挂牌!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揭牌仪式在肥举行7月6日上午,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揭牌仪式在肥举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章义为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揭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秦勤主持揭牌仪式。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具体承担行业综合执法、路网运行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等法定职责。

此次揭牌标志着全省交通综合执法工作进入了“全面履职、有效运转”的新阶段。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全体人员、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班子成员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13福建省(闽):年1月挂牌,作为试点综合执法单位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34号),福建、河南、广西桂林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14江西省(赣):网站了解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单位简介根据省委编委《关于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编文〔00〕40号)精神,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省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职责。15山东省(鲁):

原山东省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总队更名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为厅属正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5名,人员只出不进。

16河南省(豫):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行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

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17湖北省(鄂):18湖南省(湘):湖南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出台:高速路政执法下放市州19广东省(粤):厅内设机构: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处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省本级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省管铁路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织、指导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智能执法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0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桂编办复〔00〕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组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处级机构。1海南省(琼):年1月19日成立。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

央广网海口1月19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符士春)1月19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这是海南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海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由顶层设计转入落地实施的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改革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查处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市县区域案件;负责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执法标准规范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同时将归口管理高速公路执法海口、三亚、儋州分局。

下一步,国省道公路路政执法职责、航道执法职责还将移交划转市县管理。通过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同时把更多行政资源和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调整机构职责、理顺管理关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打造一流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重庆市(渝):年1月5日挂牌。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今(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高速公路执法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以市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据介绍,重庆市是交通运输部在全国交通系统进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两个试点省市之一(另一个为广东),自年4月启动高速公路综合执法体制创新和探索,到00年10月由国务院确定为综合执法试点地区,再到年6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成为全国唯一一个集路政、运政、港航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包括:(一)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三)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四)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五)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一)综合处(信访工作办公室)(二)政治处(三)法制处(四)科技信息处(五)财务处(六)事故对策处(七)纪检室(八)指挥中心(特勤支队)。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执法勤务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以及交通执法服务热线有关工作。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九)直属支队。承担主城九区范围内道路运政(轨道交通支队承担的区域除外)、公路路政的执法职能。(十)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五支队。承担辖区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和交通安全执法职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按规定组织事故抢救,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十二)港航海事支队。指导和监督全市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工作。承担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按规定承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执法职能。承担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的执法职能。(十三)轨道交通支队。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承担主城九区轨道交通沿线重要客运枢纽站场道路运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3四川省(川、蜀):00年1月日挂牌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路政、运政、海事、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将集为一体

1月日上午,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揭牌仪式在厅运行调度中心举行。交通运输范围内的道路路政、运政、海事、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将集为一体,执法更加高效。省政府副省长杨洪波,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代永波,厅党组书记、厅长罗佳明,省委编办副主任钟建发共同揭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批复》,同意在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基础上整合组建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保留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牌子。

4贵州省(黔、贵):5云南省(滇、云):6西藏自治区(藏):00年10月1日揭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10月1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的重大举措。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正县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超限运输治理,参与超限检测站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有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高速公路及高等级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口岸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7陕西省(陕、秦):00年1月30日揭牌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揭牌成立

1月30日上午,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揭牌仪式在西安举行。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红书,省委编办副主任缪金华,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戴滨华出席揭牌仪式,与省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拴会共同为新成立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揭牌。省委编办副主任缪金华宣读了《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留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新成立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正处级执法机构,下设第一到第十一路政执法支队。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红书在讲话中指出,成立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实行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垂直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既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服务优质的执法体制,又有利于构建适应我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支撑交通强省建设的执法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交通,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陕西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他要求,新成立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一是要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铁的纪律和执行力,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努力开创我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新局面。二是要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全面提升执法本领和能力,不断推动执法理念、制度、作风、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变革。要充分发挥总队、支队、大队三级领导班子的“领头雁”作用,引领高速路政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强化纪律作风养成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三是要秉公执法,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以实际行动树立起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公正严明、秉公执法、文明高效、为民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四是要强化协作,汇聚合力。要牢固树立交通“一盘棋”意识,不断深化“一路三方”协作机制,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在执法巡查、案件处理、联合治超等方面建立无缝衔接的工作新格局,切实形成保障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陈拴会总队长代表新成立的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作表态发言:一是加快推动改革各项任务落地。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改革工作方案》,尽快完成机构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任务和执法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决不辜负厅党组的信任和重托,绝不辜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支持。二是扎实做好高速路政执法工作。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加快交通强省建设目标,围绕路政执法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高效的行动,开拓进取、笃毅前行,全力推动陕西高速路政高质量发展。三是着力打造作风优良执法队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实现高速路政执法工作创新、事业鼎新、面貌一新。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保驾护航。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厅质监站主要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人事处、综合执法局、公路处等部门负责人,省路政执法总队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路政执法支队、总队第一、第二路政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8甘肃省(甘、陇):年7月日召开动员部署会甘肃省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7月日,甘肃省公路路政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上表示,根据《甘肃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将省道路运输局、省水运局(省海事局)、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承担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划市县两级承担。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隶属省交通运输厅管理,按区域或路段设置若干个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承担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以下划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为基础,整合组建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9青海省(青):年11月14日挂牌   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正式挂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根据省编办《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14日,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并组织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省交通执法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省交通执法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回顾了省运管局设立3年来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取得成就。他强调,实施交通执法改革、强化综合执法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新更名设立的省执法监督局所属干部职工要担负起新职能、扛起新使命,立足大局抓谋划、主动作为创佳绩,切实以“公仆”精神推动青海交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要讲政治,坚决落实省厅决策部署。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在省厅党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尽快完成新旧职能的调整转变。二是要讲学习,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省交通执法监督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围绕“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总体部署,切实在深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执法环境、保障执法规范上下功夫,尽快建立适合省情实际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流程体系,实现科学、高效、公正监督。三是要讲廉洁,全面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省交通执法监督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始终把作风纪律摆在最前面,以扎实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好表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执法监督队伍。30宁夏回族自治区(宁):00年1月日日授牌宁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正式授牌成立

1月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正式授牌成立,标志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基本完成,适应新时代宁夏交通运输发展的两个层级的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宁夏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曹志斌,副厅长蒋文斌、金花向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及6个分局授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宁夏交通运输厅根据编办《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将宁夏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等7门类执法职能全面整合,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执法监督体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成立,将在提升全区交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力建设,维护交通运输正常秩序和合法权益,增强交通运输服务社会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宁夏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行政执法保障。

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全体、分局班子成员、五市及宁东运管局负责人,各县(市、区)运管所行政负责人,基层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授牌仪式。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00年6月9日挂牌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6月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挂牌视频会议,标志着新疆交通运输由行政执法迈入综合行政执法新阶段,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踏上新征程。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学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站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起点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政治担当,凝聚改革共识,全面履行职责,确保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为全区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主持会议。厅党委副书记、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刘平宣读成立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级党委的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各执法支队党委班子成员。会议指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大举措。新组建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含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路政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等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后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和国省干线公路、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自治区层级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责任感、时代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坚决落实改革任务,努力担当职责使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新时代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工作总目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开创交通运输综合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积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地方、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作关系,机构改革人员、机构、职能整合的关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各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工作,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以贯之讲政治,一如既往抓党建,一刻不停严纪律,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全过程,贯穿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为交通强国新疆试点建设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视频会议结束后,李学东、艾山江·艾合买提等厅领导共同为新组建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揭牌。当天,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15个执法支队及79个执法大队同时挂牌。厅领导,自治区党委编办有关负责同志,厅属单位主要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各地(州、市)路政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区)路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厅宣教中心尹玉婷文/图新交科文化传媒/视频)编后语:年11月7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3号)。时间过得真快!今天已经是01年3月6日,距中办、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整整满年4个月啦!然而,全国31个省市的改革工作可谓可圈可点,据上述统计了解,还是有几个省未完成改革,还在改革的路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要求于年3月底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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