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断电停水的方式催交物业费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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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张华系某小区某幢2单元户房产的业主,年3月27日,张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张华按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季度交纳物业费。同时双方约定如张华逾期缴纳,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交费用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或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等。年6月,因张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某物业公司对户房产断水断电。现张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万元。

物业公司以停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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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民法典》第条第2、3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具有委托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依据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等并有权收取物业费用,业主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并承担缴纳相应物业费用的义务。业务和物业公司之间适用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规定和合同。而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和电局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各自独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当发生了业主逾期不交付水费、电费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否则,其他任何单位,包括物业公司都无权修水,断电。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停水断电”等内容,这种约定是否合理呢?

答案是不合理。首先,这种约定属于涉他合同条款,涉及第三人,即供水人和供电人,则逾越了合同的相对性。其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即使供水人和供电人授权物业公司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同意以停水停电作为催收物业费用的手段,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缴纳水费和电费义务,物业公司并非供水供电义务的提供者,其也无权以停水停电作为催收物业费用的手段。这种情况下,如物业公司依据供水人和供电人的授权对业主断水断电,业主可以要求供水人和供电人恢复供水和供电。供水人和供电人拒绝的,业主可以起诉供水人和供电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物业公司无权停水断电的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为了催缴物业费而停水断电,致使业主遭受损失,业主可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构成违约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因此,当业主出现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只能通过协商、起诉等公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采用停水、断电、停气、停暖等行为作为催缴物业费的手段。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且一直拖欠,物业公司应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要求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并主张相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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