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肤病专科医院 http://m.39.net/pf/a_4322685.html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 (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以下简称基本法测试) 1 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 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暂定于年6月5日及12日或如需要于年6月内的其他日期举行。申请日期由年4月2日至4月15日。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公务员事务局主要会按申请人选择应考的试卷,安排他们于上述考试日期的其中一日(即6月5日或12日,或如有需要于6月内的其他日期)应考,并在年5月底前通知申请人有关详情。任何有关更改考试日期/试场的要求将不获处理。
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申请人必须–
(a)持有大学学位(不包括副学士学位)或
(b)将于-21学年获取大学学位;或
(c)使用有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
申请方法
申请人应在填写申请书前细阅
"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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