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三农rdquo综合保险

发布时间:2021-3-30

温馨

提示

1.“三农”综合保险是有政府补贴的保险,是政府让群众“花小钱”买“大保障”的惠农政策,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2.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止,请联系村干部进行交缴。

3.遇到保险问题,请拨打保险报案,或联系各村保险协员。

各村保险协员及联系方式:

部分“三农”综合保险保种介绍

一、农房附加室内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居住的房屋内的室内财产(标的不在本村的,在承保时应标明现住房详细地址)。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农民房屋室内财产的损失。

保险金额:每户室内财产险保额元(其中因雷击造成的电器损失仅限电视、电脑、空调、冰箱、电热水器五大家电,保险金额为元)。

保费:每户15元。市县补贴20%,实缴12元/户。

赔偿处理:①当农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参照农房基础保险的理赔标准,对室内财产进行等额赔偿。

②当农房未发生损失,或农房仅屋顶瓦片缺失、破裂,但室内财产遭受损失时,室内财产在保险金额内按以下比例核定损失: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占50%;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机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农副产品占20%。

③当农房未发生损失,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灾害造成家庭室内财产受灾,统一按水位线标准进行核定损失,具体标准为:水位线50cm以下赔偿元;水位线50cm-1m赔偿元;水位线1m-1.5m赔偿元;水位线1.5m以上赔偿1元。

④雷击造成家用电器损失的,仅承担室内五大家用电器(电视、电脑、空调、冰箱、电热水器)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农村小额意外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所辖农户均可参保,投保方式以户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投保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为农户户主,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为本保险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或因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70周岁(不含)以下的保险金额00元。其中因疾病身故每人赔偿1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每人最高赔偿00元;70周岁(含)以上的保险金额1元,其中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每人赔偿1元,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每人最高赔偿1元。

保费:以户为单位,按每人25元计算,每户保费=25元/人×人数。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市县补贴20%,实缴20元/人。

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

三、务工农民小额意外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投保该险种。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死亡、残疾的,以及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0元,意外伤害残疾最高给付保险金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日30元(90天共元为限)。

保费:每人50元。市县补贴20%,实缴40元/人。

特别约定:每人投保本保险以两份为限。

四、乡村干部责任险

投保人:各县及县以下负有乡村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或事业机构、村级自治组织等。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工作期间、工作原因进受意外事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的意外事故,因执行公务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因抢险救灾等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各级行政或事业机构承担抚恤责任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8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万元。

保费:每人80元。市县补贴20%,实缴64元/人。

五、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各乡镇范围内设施蔬菜的温室大棚及棚内种植蔬菜、规模露地种植蔬菜。

投保条件: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联户投保;蔬菜种植规模在5亩以上,采用的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蔬菜种植期(定植到采收期)设施大棚栽培在30天以上、露地栽培在20天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均可投保。符合条件的设施温室大棚及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1.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自然灾害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毁;

2.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以及病虫害、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

保费补助标准:省级补贴20%,市县补贴30%。

六、蛋鸡肉鸡养殖保险

保险标的:凡“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乡镇内防疫管理制度健全养鸡舍卫生;养殖场位于当地洪水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饲养品种在当地已饲养一年以上、肉鸡年出栏数量2万羽以上,种鸡、蛋鸡年在栏量0羽的规模养殖场均可投保,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洪水、雷击、台风、暴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疾病、疫病造成存栏保险鸡只的死亡,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及保费:

1.肉鸡:每只保险金额5-40元,基准费率2.5%,每只保费0.-1元;补助标准:市县补贴30%。

2.种鸡、蛋鸡:每只保险金额20-50元,基准利率3.5%,每只保费0.7-1.75元;补助标准:市县补贴30%。

七、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承保标的:生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投保生猪饲养场所建场1年(含)以上,取得环评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已完成标准化改造且验收合格的生猪养殖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市场价格指数低于保险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约定猪粮比(即保险价格指数)×约定玉米批发价格×约定单猪平均重量×保险数量

保险费率:1.5%-5%

保费:保费=每头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保险数量

八、水稻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早、中、晚稻

保险责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保险金额:水稻种植每亩保险金额元。

保费:水稻种植每亩保险费15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实缴3元/亩。

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补贴90%,农户承担10%,实缴1.5元/亩。

供稿:镇农技站

编辑:黄贵秀

审核:邓上海

监制:吴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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